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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規 廢鋼企業將受到哪些影響?
作者:藍鵬測控發布時間:2022-03-02閱讀次數:次
財稅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40號公告出臺,3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方面是解決過去30%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難落地的老問題,另一方面是廢鋼產業良好發展大勢所趨的必然要求。
對廢鋼回收企業來說,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應考慮收到的貨物是否大部分有13%的進項,如果有則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較為有利,如果貨物大部分來自社會零星收購,則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只能選擇一種,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3%-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3%
新政實施后,財稅40號文件取消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違法違規財政返還行為,對鋼鐵企業來說,可能無法以較少的對價取得全額發票,那就可能造成廢鋼含稅采購價格的上升。如果鋼廠大部分貨源來源于簡易計稅的回收企業,抵扣的進項稅可能更少,將造成鋼廠的稅負上升。
除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稅外,納稅人發生的再生資源回收并銷售的業務,均應按照規定征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在新政策實施前,已有部分大型廢鋼回收企業發出通告要求廢鋼的供應商帶票銷售,并拒絕接受無票貨物。對于收購量較大的散戶來說,可以注冊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能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更易被下游所接受。
對廢鋼回收企業來說,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應考慮收到的貨物是否大部分有13%的進項,如果有則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較為有利,如果貨物大部分來自社會零星收購,則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只能選擇一種,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3%-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3%
新政實施后,財稅40號文件取消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違法違規財政返還行為,對鋼鐵企業來說,可能無法以較少的對價取得全額發票,那就可能造成廢鋼含稅采購價格的上升。如果鋼廠大部分貨源來源于簡易計稅的回收企業,抵扣的進項稅可能更少,將造成鋼廠的稅負上升。
除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稅外,納稅人發生的再生資源回收并銷售的業務,均應按照規定征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在新政策實施前,已有部分大型廢鋼回收企業發出通告要求廢鋼的供應商帶票銷售,并拒絕接受無票貨物。對于收購量較大的散戶來說,可以注冊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能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更易被下游所接受。
財稅新政對節前廢鋼市場影響不大;對節后而言,短期內廢鋼或將迎來小漲,待新政落地前后,政策影響可能隨即減弱,廢鋼供需回歸市場基本面。

